2024年3月1日 星期五

鹿港民俗文物館申請古蹟、歷史建築之評估

秀梅姐:
  根據2005年發布的新版《文資法》,其法係為保存及活化文化資產而制定,過去,文化界人士常利用此法的古蹟指定,來搶救許多瀕臨拆除的重要古建築,2000年時,由於九二一震垮了中部許多精美的民宅,因此又增加歷史建築登錄此一項目,總括來說,不論是指定為古蹟或是登錄為歷史建築,其目的都是為了讓具有歷史性、藝術性及技術性等價值的重要建築得以保存下來,讓後世子孫也有機會目睹這些先祖的智慧結晶,2005年的新版文資法,在既有的保存策略上,其實更想強調的是其後的活化及再利用。
   在前述的精神下,文建會為了保護、修繕硬體建築,對於建物外觀及內部改變的需求,會給予古蹟或歷史建築補助款以進行修護,因此,若談及鹿港民俗文物館之洋樓、古風樓經指定為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築, 在法令規章下,它可獲得的優點為何?就《文資法》來說,其最直接且有效的優點就是政府的修建經費補助,由於有《文資法》的依據,政府協助才具有正當性;順便談在《文資法》的制約下,其可能面臨的缺點為何?這裡要分兩部分談:

(一)指定為古蹟


   政府的修建經費補助款較高,大部分都採全額補助,但相對性的會有強制性的規範,如規劃設計、施工監造的勞務委任主持人,都需選擇經文建會公告列冊的建築師及營造廠,且政府採購法規定,政府補助一半經費以上者,就得採取公開發包,修復完工後,主管單位文化局也可以有後續主導性的要求,如益源大厝完工後,文化局便要求其得於假日無償對外開放,當然這部分的事後要求,取決於業主與主管單位兩造間的協商談判。過去寶成企業全額出資修復鹿港龍山寺,台北大龍峒保安宮自力籌措經費,便可不受部分政府法令的規範,目前台南市政府亦對有能力自行負擔修建經費的業主,賦予民間自辦發包的權利。

(二)登錄為歷史建築

  目前歷史建築的修復經費補助,並非採取全額補助,而是政府補助款七成、民間業主配合款三成,因此較無強制性的規範,也非古蹟凍結式的保存策略,亦即可以局部保存,民間業主較能維持其主體性。
  對於文物館,是否有必要指定為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築,我個人認為必須先看其目的為何,長年以來,文物館都是自行維護、修復、保存、展示,只有上回古風樓的整修好像是政府修的,對吧?這回,其實我還蠻想知道為何談及這個問題,是館方或辜家自行提出的,還是文化局或另有他人提出,其目的是以得「古蹟」或「歷史建築」之名為榮,還是需要政府的經費補助,這些前提都關係到前個命題的解答。
  大溪街上4848-1號的糕餅店,其實就跟文物館蠻類似的,一直以來都是自力維修保存,是蠻成功的個案,換句話說,若文物館本身在不受《文資法》保護之下,仍然可以達到《文資法》的立法精神的話,有無列為文化資產便不是重點了,看看某些被列為古蹟且政府出重資整修,卻沒有好好維護的建築,就更覺諷刺與可惜了。再舉前面述及的大龍峒保安宮,1996年與政府發包的建築師終止並解除契約後,重新整合工作成員,自行統籌、監造、自覓匠師,採取昔日主匠合作的興造模式,成為國內首宗民間籌資主導修復古蹟的成功案例,但在其主導的過程中,也曾遭致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糾正,而在完成修復工作後,不但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亞太文化資產保存獎,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卻又加以獎勵,也真讓人啼笑皆非。
若是需要政府的經費補助,就策略性來說,則是可以先進行歷史建築的登錄,一方面可以獲得實質的經費補助,另一方面,文物館自己的主體性仍在,日後若認為有指定為古蹟的必要,也仍可再進行指定的動作。此外,文建會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,計畫期程是97年至102年,計畫經費有30億元,也是個可以善加利用的計畫。

  簡單寫些自己的拙見,不知道是否有幫助。

答施淑鈴小姐「過水」的詞義

     「過水(kèr/kuè/kè-tsuí)」是台閩語中稱傳統漢式建築空間格局上的一個單位,不做單位敘述時則稱為「深井(tshim-tsínn/tsénn)」,過水較常於街屋中指涉落和落間的部分,如鹿港丁宅就是三坎(khám)三落兩過水,於合院建築中指涉護龍和護龍間的部分,如在合院過水格局上所設置的門稱為過水門、設置的穿廊稱為過水廊、設置的房間稱為過水間,一般來說,「進」、「院」是華語,「落」、「過水」是臺語(泉漳片),三進兩院就是三落兩過水。

臺灣「剪黏(tsián-liâm)」外觀材料使用的歷程

2003年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「民間工藝研究」宿題
2012/08/05修訂二稿
 
臺灣「剪黏(tsián-liâm)」外觀材料使用的歷程

文化資產組二年級 許嘉勇

  剪黏為中國南方閩、粵建築特有之裝飾技巧,其他地區較為罕見,它與中亞伊斯蘭教(Islam)建築所用的馬賽克(Mosaic)鑲嵌相近,但剪黏屬於即興之作,每片大小不一,近代西班牙建築家高第(Antoni Gaudí i Cornet)也用類似剪黏之技巧,臺灣匠司用「剪黏」一詞, 閩、粵卻少用,可見這是一個本土味很濃的用詞(李乾朗,2003131)。

  張英裕(1999)曾將剪黏的構成材料分為三大類:一、主體材料:又可分為骨架材料、填充材料、黏合劑。二、主要外觀材料:依發展歷程經過兩個不同的階段,先是以陶瓷碗片為主要材料,陶瓷片的顏色柔和耐久性佳,作品十分古典樸實,之後則以玻璃片為主要材料。三、輔助裝飾材料:即彩繪(上色)材料。此分類為後人研究剪黏時所廣泛引用。
 
  其中在剪黏製作的材料上,以外觀材料變化最為明顯,主要是受到經濟因素的影響。以下綜合諸篇剪黏的研究,就「主要外觀材料」加以介紹。
 
  剪黏外觀材料,由於材質不同,常常導致技法表現與藝術風貌之不同,依目前尚存各時期剪黏匠司的作品外觀變化區分,可將材料來源分為四個時期,分別為陶瓷碗片期(清道光中末期~日治中期)、日本茶碗期(日治中期~戰後初期)、彩色玻璃期(戰後初期至今)、淋碭材料時期(1980年代迄今)。以下說明材料來源與使用特色:
 
(一) 陶瓷碗片期(清道光中末期~日治中期):陶瓷剪黏
  清領時期,由於島內民生與建築業的需求,以及比較利益的經濟自然法則,陶瓷器、磚瓦等建材不斷輸入,唐山幾乎是臺灣貿易的唯一進口對象,一直延續到日本時代中期(大正年間),臺灣本地並非不曾嘗試燒瓦製磚,而是沒有經濟條件的支持,使其成為一項發達的產業,尤其在品質方面,普遍不及唐山的製品,加以潮州等瓷器坊有生產剪黏專用的陶瓷片,故早期延聘來台的唐山剪黏司,大部分都是進口唐山材料製作剪黏。
 
  日人編寫的《臺灣慣習記事》中有記載當時貿易狀況:「一般的日用品及作工精緻的裝飾品陶瓷器類,悉為中國生產的輸入品」。根據得興司[1]表示:「早期剪黏外觀陶瓷材料來自於唐山,記得當年和海錠司[2]一起工作時,兩岸還有通航,當時還是向唐山陶瓷作坊購買製作剪黏專用的瓷片」(侯皓之,200080[3]
 
(二)日本茶碗期(日治中期~戰後初期):碗瓷(huî)仔剪黏
  日本時代,受到兩岸政治局勢結構的改變,致使本土匠司逐漸興起,此時因材料短缺,剪黏開始引用日本生產的碗片,作為主要外觀材料,匠司們俗稱為「碗瓷仔」,此時期的黏貼外觀材料雖改用日本茶碗,但它仍屬於陶瓷剪黏的範疇(侯皓之,200181)。
 
  此時期剪黏的材料除了碗以外,另有瓷、咖啡杯、燈罩或螺仔燈蓋,皆取自於日本,是由在艋舺龍山寺廟前的洪義賢,專程去日本訂購碗、咖啡杯來販售給剪黏司傅使用,此外,螺仔燈蓋在臺灣也有人製造。然而在晚期,受制於戰事的影響,造成碗、瓷、咖啡杯等材料的短缺,故匠司以材質相似的玻璃瓶罐來取代,此為玻璃材料首次被運用在剪黏裝飾上,但時間短暫(鄭春鐘,200113)。
 
(三)彩色玻璃時期(戰後初期至今):玻璃剪黏
  戰後為了因應各寺廟修復的大量需求,在材料短缺的情況下,各匠司均有到垃圾場挖掘破碗、花瓶片權充材料的經驗[4]。當時鬃司[5]同時承接十餘場工程,在大量缺少外觀材料,與垃圾場的破片不敷使用的情況下,鬃司遂改用彩色玻璃為主要素材的鑲嵌技藝來製作剪黏,是臺灣使用彩色玻璃製作的創始者[6](侯皓之,200081)。當時司傅與玻璃會社合作開發,由工廠吹製剪黏專用的彩色玻璃球,再加以裁剪,作為表面材料。那時生產剪黏專用的玻璃工廠多半位於臺北艋舺、新竹一帶,嘉義亦曾有過一家(張淑卿,200110-11)。近年,由於工廠不再生產剪黏用的彩色玻璃,匠司若有需要時,則要特別訂製(侯皓之,200082)。

  約莫在這段時期中的1968-1974年間,曾有少數司傅使用過壓克力(ak-khù-lih)與塑膠片作為表面材料,不過這兩種材料並不耐用(張淑卿,200111)。另外,江益時[7]先生表示:「壓克力的來源,是取自於廣告看板業」(鄭春鐘,200117)。

(四)淋碭(lâm-thňg/thn̄g)[8]材料時期(1980年代迄今):淋碭拼貼
  在淋碭材料尚未大量興起前,就已有部分窯廠開始生產剪黏零件,如得興司當年執業時,就曾在臺北鶯歌購買淋碭偶頭製作剪黏,後來彩色玻璃不再生產,在1980年代廟宇大量興築的市場需求下,因而促成淋碭材料的發展。它與陶瓷碗破片、彩色玻璃相比,淋碭材料製作方便、時間縮短、耐久性較高,呈現粉亮多變的色澤,加以近幾十年來,電子窯有了長足的發展與進步,溫度控制穩定,可以大量燒製,而逐漸成為現今常見的剪黏外觀材料,但嚴格來說,淋碭材料其實不能算是剪黏的範疇,僅能算是傳統剪黏的替代品而已(侯皓之,200085)。

  如前所述,「淋碭」初期發展時,先是有鶯歌等地窯廠生產剪黏專用的偶頭,後來流行時逐漸才有剪黏司傅臺南佳里的王保原、臺北泰山的徐俊三、彰化永靖的陳篡地[9]等人自行成立淋碭工廠,生產淋碭片,以供剪黏使用,他們不僅燒製給自己的工程使用,並販售給其他的剪黏司傅施作;不過王保原已不再執業了,目前生產淋碭的工廠,分別有臺北林口、嘉義、臺南、屏東等處(張淑卿,200111;鄭春鐘,200119)。


[1] 鄭得興(1935-),臺南安平人,師承王海錠。

[2] 王海錠(1915-1960),臺南安平人,師承周老全。

[3] 洪坤福的五徒弟姚自來亦曾敘述早期的情形為:「在師公柯訓與師父洪坤福尚未來臺(1908)前,臺灣亦有剪黏,但沒有專業的剪黏司傅,而是由塗水司傅兼職。作法為以白色碗與青色的陶製香爐做花瓣與葉子,花的枝幹以堆花作成。」顯見剪黏早期傳入臺灣時,材料使用的狀況算是很克難(張淑卿,200110)。

[4] 撿來的破片,再依所需要的顏色塗上釉藥,再行燒製,以便製作。保原司表示,洪華曾經收集大量碗瓷仔破片,重新上釉燒製,販與剪黏司傅,由於太厚,未曾向他購買(侯皓之,200081)。

[5] 葉鬃(1902-1971),臺南安定人,師承洪華。

[6] 何金龍的第三代傳人王保原(1929-)表示:「他雖非第一位改用彩色玻璃製作剪黏者,但他是改良剪黏專用的彩色玻璃者」(侯皓之,200081)。關於「玻璃剪仔」的創始者,另有一說為姚自來(張淑卿,200111)。

[7] 江益時(1952-),彰化永靖人,師承其父江清露。

[8] 「淋碭」一詞來自臺語的音譯,亦有誤寫成「湳碭」、「淋湯」、「楠湯」、「淋搪」、「湳燙」者,「淋碭」自有製作碗瓷仔時,即有此名詞。《台日大辭典》收錄「有過碭(ū-kè-thn̄g)」、「有湳碭(ū-lâm-thn̄g)」,並將「碭」的字義解釋為「瀬戸物に塗る藥。琺瑯。燒物藥又は釉藥をかける。」可見「淋碭」一詞原指陶瓷拉裝胚胎成形,陰乾後上釉藥的過程,中文正確的名詞為「澆釉」,指手工操作的一種施釉技法,意指用勺取釉漿澆潑胚體,而臺語的「淋」是上釉藥的動作,「碭」為釉藥,舊時如大型的甕仔,均是以「淋碭」方式上釉。「淋碭」是屬於釉瓷,需多次複澆上釉藥,溫度大約在850度左右,近年來大型工廠皆改以噴藥方式上色,以單槍或噴霧器,使釉漿霧化噴到胚體表面(侯皓之,200082-85)。另據杜建坊先生早期在北頭所做的調查,鹿港人亦將此種澆釉的做法稱為「過碭(kèr-thňg)」,而張屏生的《鹿港方言語彙》,則將這個詞彙記為「淋瑭(lam-11 thng33)」。

[9] 陳篡地(1960-),彰化永靖人,師承郭秋福。

主要參考書目:

張英裕
1999 《台湾における寺廟装飾「剪黏」に関する基礎的研究》,千葉大學自然科學研究科修士論文。

侯皓之
2000 《安平傳統剪黏藝師流派及其作品研究》,成功大學藝術研究所碩士論文。

張淑卿
2001 《剪黏司傅何金龍研究-在台期間之事蹟及作品》,國立藝術學院傳統藝術研究所碩士論文。

陳培卿
2001 《台灣寺廟建築剪黏裝飾施作程序之調查研究-以台閩地區第二級古蹟台北市大龍峒保安宮(後殿)為例》,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碩士論文。

鄭春鐘
2001 《彰化永靖剪黏司傅群之研究》,中原大學建建築學系碩士論文。

李乾朗
2003 《臺灣古建築圖解事典》,臺北市,遠流出版社。

答施淑鈴小姐關於「五福大街」與「不見天街」


       閱讀道光版的《彰化縣志》,許多人都直接認為書中所稱「鹿港大街」為現今的鹿港中山路,然而若能細查,便可瞭解《彰化縣志》中單指「大街」時,當是今日的中山路;若是「鹿港大街」,則有時指的是「位在鹿港的大街」,有時又意指「整個鹿港街區」,即其〈規制志‧街市〉中所稱「鹿港大街:街衢縱橫皆有,大街長三里許,泉、廈郊商居多,舟車輻輳,百貨充盈.臺自郡城而外,各處貨市,當以鹿港為最.港中街名甚多,總以鹿港街概之......」此處係聚落研究的概念,按「街」除了可以指為某條街道(street)以外,有時其實是指一種聚落類型(market town)或是行政區劃。

    鄉人所謂之「五福街」,則是五個街廓之總稱,分別為「長興街、泰興街、和興街、福興街、順興街」,在「五福」之後冠上「大街」二字,當是後人併稱「五福街」外「大街」的其他街廓(南邊的板店街,北邊的崎仔腳、城隍宮口、菜市頭)而成「五福大街」。

    而「不見天街」則是今人所稱,最早應是出現於尤增輝的《鹿港斜陽》,這種日人稱為「街路亭」、「純支那式典型的街衢」的「不見天街」,南起板店街,北至菜市頭,換言之,遍及整條「大街」。

敬佩个傅朝卿教授所堅持个文資保存原則

  主管全國文化資產保存工課(khang-khèr/khè/khuè)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(kk/kik),現主時个辦公廳是佇公賣局第五酒廠(臺中酒廠舊廠),舊臺中酒廠是八十外年个老酒廠,2002年个時,規个廠區已經夆(hőng)登錄做「歷史建築」,即氣仔,文資局為著卜(berh/beh/bueh)整修酒廠个一棟舊建築來成做kāi-kī个辦公廳,竟然提出計畫,想卜共廠區內个四座酒精槽徙(suá)走,理由是只四座有歷史建築身分个酒精槽『有礙觀瞻』,身為文資保存个主管機關,竟然𤆬頭(tshuā-thâu)來破壞已經立法保護个文化資產,按呢是卜按怎叫咱拙(tsua̋i)戇百姓來保護古蹟,逐个哪著共kāi-kī个祖公仔屎(產)留--落來,規氣派下(phài-hā)分割(hun-kuah),逐个閣聽好(thìng-hó)領現金轉去開。

  文化部(以早是文建會)長期以來佇臺北市北平東路个辦公大樓,就是攏用「稅」--个,文建會誠早就咧推捒(tshui-sak)「閒置空間再利用」个政策,結局逐年煞kāi-kī攏開老百姓个稅金去稅大樓來辦公,毋願去揣一个閒置空間來「再利用」做文建會个辦公廳,究勘(kiù-khàm)怹無愛个理由,定著(tiānn-tih)是古建築的確(tik-khak)真歹使用;頂一站仔「新莊副都心」完工落成--矣!聽講文化部嘛無拍算卜搬入去新莊,因為搬厝是蓋費氣个事志(tāi-tsì)

  茲(tse)就是咱个文化主管機關。

回鄭勝吉先生有關「步口」、「出步」、「簷口」

鄭勝吉先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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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以衡量尺度的單位,以人體尺度為形容者。一步為四尺半,約為136.3公分。 為方便記憶也有說是135公分

出步--
建築物在門口處往外延伸空間以供行人停留(行走)的做法。其尺度大約在一~二步左右,約為135~270公分。(以一步135公分計算)

步口廊--
建築物正面自門(牆)往外做出廊道的空間,本省籍匠師稱之為『步口』、『步口廊』,建築正式說法稱為『簷廊』(檐廊),金門地區則習稱之為『撩口』。步口廊深度大約在一~二步左右,約為135~270公分。
因為此廊道較深,一般多立有簷柱,是有木構架支撐、屋頂較深、正式的走廊。步口廊是行人進入建築物的第一個空間,所以也是裝飾的重點,匠師在此無不使出看家本領,木雕、石雕、彩繪等等,精彩非凡!

出步起(出廍起)--
建築物的構造形式之一,指的是在建築物正面有往外加出步口廊的構造作法。

簷口--
在簷柱或牆面以外,屋簷懸挑出去的部分(空間),稱之為簷口。
簷口不等於是步口喔!)

犬走--
台基在建築物側面與背面突出於牆身之外的部分(空間),但這是日人的稱呼,我國則無專用的名稱。尺寸一般約在30~60公分左右。 這是台基的延伸,並不是走廊。 就算有斗栱出簷也算不上是走廊



鄭勝吉 他說只要牆邊四周有台基突出來可以走路的都叫步口廊(步口)!!.... 就像日本人說的"犬走"那種!!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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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嘉勇 「出步(tshut-pōo)」和「簷口(tsînn-kháu)」在日本時代出版的《臺日大辭典》裡都有收錄,「出步」:「廣く張出した檐。」、「簷口」:「軒端。」每天早晚在門口點香拜拜的神明,我們鹿港就叫做「簷口媽(tsînn-kháu-má)」,《臺日大辭典》則另有收錄「簷口夫人」一詞。在我土想,「出步」、「步口」的「步」,本意正如鄭老師所言,另外我們若參照《臺日大辭典》的解釋,或許民間亦有延伸「出步」的本義,指稱「突出一定寛度的屋簷」,這裡的「一定寛度」也就是臺語所稱的「一步(tst-pōo)」。一般來講,若是四垂(sìr/sù-suî)建物四周(正面、側面及背面)皆有廊道者,《營造法式》稱為「副階周匝」,傳統的閩臺語則稱為「走馬廊(tsáu-bé-lông)」,ex.孔廟大成殿。

豐原頂街派出所


豐原舊名「葫蘆墩」,地號名是來自平埔族个番社名,因為古早个平埔仔Pazeh族岸裡大社有九个小社,其中一个是「Huluton社」,所致漢譯做「葫蘆墩社」;到日本時代大正九--年(1920),因為葫蘆墩米真出名,日本人引用神敕「豐葦之原、瑞穗之國」,則共「葫蘆墩」改名做「豐原(とよはら)」。


佇豐原街仔頂有一條張達京所開个「葫蘆墩圳」,灌溉地區包括豐原、潭子(thâm-tsú/tsír)、神岡(sin-kóng)、大雅(tāi-ngé)、北屯(pak-tūn)、西屯(sai-tūn),也是「葫蘆墩米」上重要个水利設施;「葫蘆墩圳」流過豐原街仔頂个中正路(舊名「本通」),圳溝頂有一座「葫蘆墩橋」,橋東號做「頂街」、橋西號做「下街」。

現主時佇豐原車頭邊--頭个「頂街派出所」,是明治39--(1906)起造--个,佇昭和10--(1935)墩仔跤大地動个時不幸全毁,翻轉年(1936)則閣重起,也就是目今所看著个建築,斯當時,「上樑(tsiūnn-niû // tsiōnn-niô)tshāi佇厝間枝骨个「棟札(むなふだ // むねふだ)」,猶保存甲真完整。

派出所已經佇2002年登錄做「歷史建築」,巡查(sûn-tsa)大人也佇2012年遷去對面新个辦公廳,目前依照活化再利用个精神,由觀光旅遊局參仁社簽約代管。